历时一年半的立案调查后,ST中利(002309.SZ)信披违法违规一案终于出了结果。
由于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并连续5年造假,以及金额巨大的非经营性占用和违规担保,江苏证监局对ST中利及相关负责人开出一张共计3000万的罚款单,实控人王柏兴被终身市场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专网通信业务被查处后,ST中利已连续4年巨额亏损,2020年至2023年公司共计亏损额高达87.68亿元。
不久前,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2023年末净资产为负,并被出具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原因“披星戴帽”。
自2023年1月起,ST中利及其七家下级核心子公司均已正式启动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有意思的是,在连收监管罚单,被施以重重风险警示的情况下,ST中利也因利空出尽,股价近日连连上扬。5月14日,ST中利再度涨停,4个交易日内录得3个涨停,累计涨幅为20.00%。
收3000万罚单
根据公司5月13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ST中利涉嫌多项违法行为,首当其冲是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016年起,ST中利实控人王柏兴与隋田力等人商议确定共同出资,以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为载体筹备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2016年至2019年,中利电子作为ST中利控股子公司主要开展生产型专网通信业务。2016年起中利集团本部开展了包括生产型和贸易型在内的专网通信业务。
经查,ST中利及中利电子从事的生产型专网通信业务,既不能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也不能控制采购进度和销售流向,组装加工过程无核心技术,销售回款没有控制能力。
ST中利从事的贸易型专网通信业务无贸易实质,无法控制商品的到货与发货,基本不参与货物流转。
ST中利及中利电子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流、实物流形成闭环,业务资金流形成闭环。两者是隋田力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中的一环,承担的是有账期的垫资方角色。
上述专网通信业务导致上市公司自2016年至2020年连续出现财务造假。
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2.8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35%;虚增利润总额 2.6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1.07%。
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8.8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70%;虚增利润总额 4.1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2.49%。
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9.25亿元 ,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51%,虚增利润总额4.2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4.90%。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1.9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58%;虚增利润总额5.3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6.08%。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6.7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43%;虚增利润总额4732.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8%。
此外,ST中利还存在巨额非经营性占款和违规担保未按规定披露等问题。
其中,2018年至2021年,公司非经营资金占用实际发生额与披露金额的差额分别为 16.35亿元、26.46亿元、15.35亿元、6.69亿元,分别占当期中利集团披露净资产的18.27%、30.53%、27.28%、37.96%。
2018年至2021年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余额与披露金额的差额分别为10.07亿元、13.32亿元、9.36亿元、4.48亿元,分别占当期中利集团披露净资产的11.25%、15.36%、16.65%、25.42%。
违规担保方面,公司2017年至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的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6.67亿元、7.66亿元、13.5亿元和2.2亿元,占当期中利集团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0%、8.56%、15.57%、3.91%。
就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开出一份总计3000万罚单。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作为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00万元罚款,作为组织、指使从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实际控制人处以600万元罚款。
此外,公司被处以800万元罚款。
历任中利电子总经理,ST中利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的王伟峰因直接参与专网通信造假,ST中利时任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钱宏燚具体负责实施资金占用事项分别被处以300万元罚款。
钱宏燚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ST中利总经理陈波瀚、时任财务总监孙建宇、曾分管专网通信业务的时任副总经理吴宏图等人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5月13日晚间,深交所对ST中利下发关注函,由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重整预期大涨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当日公告中,ST中利对公司近期的情况颇为“乐观”。
就处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外,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重整工作推进,以期借助司法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若重整顺利实施,将使公司重回良性发展的状态。
不过,尽管为设计重大违法退市条款,但巨额资金占用的问题仍然难解。
5月10日,ST中利刚刚公告了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王柏兴非经营性占用ST 中利资金余额18.05亿元,其中,因预付供应商货款等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6.93亿元,因违规担保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12亿元。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 亿元(含违规担保 1.12 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目前来看,ST中利将公司保壳重生的期望压在了重整进展上。
最新重整进展公告显示,截止到2024年2月20日,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四家子公司宿迁新能源、沛县新能源、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的重整申请,并同时指定由中利集团清算组担任上述四家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期货开户配资,申请上市公司重整应当以层层汇报方式分别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无异议函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批复。截至4月29日,ST中利重整层报工作正在江苏省层面持续、有序推进。